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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2    访问次数:52   

(2016年7月15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16〕87号

第一条总则

为促进我校从事科学研究的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支持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有较强创新潜力和创新思维的青年教师锐意进取,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条件

候选人应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前期研究的成果具有明显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且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近3年至少主持过三类科研项目1项或四类科研项目2项。

3.近3年在校定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1作者或独撰形式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4.符合我校的学科建设方向,具有相关的学科团队,掌握最新的科研方法,有获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潜力。

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资助:

研究成果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效益;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SCI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3以上;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在我校有稳定的团队支撑;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以及三等奖获得者;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理事以上等学术职务。

第三条培育支持措施

1.培育数量。为及时发现与培养优秀青年人才、鼓励青年教师锐意进取,本计划计划实行年度调整、动态滚动机制,培育数量保持不超过30名。原则上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等优势学科优先支持。

2.经费支持。学校为每位入选者提供每年10万元的科研业务经费,保证入选者的科研活动需要。经费按50%拨入个人账户,50%留存科研处专项账户,个人账户执行《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留存经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第一年完成的,按二年计算留存经费;周期内完成的按周期计算留存经费;周期内未完成的可延期一年,且按周期计算留存经费,延期后仍未完成的,留存经费收回。留存经费40%用于科研奖励,60%拨入个人账户。

3.动态调整。第一年资助不超过10名;自第二年开始,每年通过评审产生不超过10名候选者,加上上一年度已获得资助的入选者,从中重新选出不超过20名的优秀青年学者进行新一轮的资助。

4.培育周期。本计划的最长培育周期为3年。培育周期超过3年可延期一年,但不增加经费资助,仍未完成者终止计划,并收回留存经费。

5.协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为优青计划入选者创造宽松的科研工作氛围与良好的工作条件,促进入选者的科研团队建设,形成团队对入选者的有力支持,使其尽快成长并成为学科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四条申请、评审与批准程序

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评审程序包括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校内专家会议评审两个过程。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根据申请条件自由申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申报的项目申请书或准备申报的选题与方案。

2.科研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校外专家通讯评审,根据函评成绩确定进入第二轮校内评审人选。

4.第二轮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或现场答辩的方式,由专家无记名投票选出建议资助名单,评审结果现场公布。

5.科研处对会议评审建议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提交校长办公会,由人事处与科研处联合下文批准。

第五条项目的中止与结题

1.科研处对受资助者的成长情况及研究进展实施动态管理与跟踪,并进行有针对性辅导与培训,设立由分管校长为班长、科研处处长为副班长的“优秀青年基金培训班”。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资助视为培育计划完成自动结题。

3.在资助实施期内,获资助者因故不能从事科研工作、或调离安徽财经大学的,将终止资助。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