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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30    访问次数:7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强化“一把手责任”,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验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教师、学院(部)、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学生和社会满意原则。教学质量最终要体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使社会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和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都能得到很好满足。

(二)全员参与原则。教学质量过程控制应当是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所有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共同参加,并同时接受质量控制的全面质量管理。

(三)过程控制原则。教学质量控制应当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通过对全过程的检测和分析,发现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及可以改进的机会。

(四)系统化原则。要形成领导重视教学、科研促进教学、经费投入教学、后勤保障教学、全员关心教学的质量文化氛围。要合理划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人事处、学生处以及各学院(部)等各相关机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教学质量监控职责。

(五)基于事实决策原则。通过全面、客观、准确的信息采集,科学、合理的信息分析与统计,及时、顺畅的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为有关管理决策和教学质量评价提供事实支持。

第四条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在工作中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五条在各项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应注意建立相应奖惩机制。对教学工作质量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结合各项评估进行一定的奖励。对影响教学工作质量的行为和现象要给予必要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应当严格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一)“教学一票否决制”的性质

教学一票否决制是在职称评聘、年终考核以及各种教学奖项的评定等活动中督促后进,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一种手段。

(二)“教学一票否决制”的对象

1.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经核实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经所属学院(部)帮助教育后无明显改进的教师,以及学生评教成绩学年度课程平均分低于60分的教师。  

2.一年以上不讲授课程或连续三年未完成教学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教师。  

3.工作效率低、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  

4.旷工三天以上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全年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管理人员。  

( 三 )  “教学一票否决制”的内容和范围

1.否决当事人当年职称晋升的资格。  

2.否决当事人当年推荐、评选各级各类奖项的资格。  

3.否决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的资格。  

( 四 )  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的程序

1.对拟定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的当事人由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和本人所在单位共同核实材料,提出“教学一票否决制”的处理意见。  

2.由人事处将材料和处理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决定。

3.当事人如有异议,可提出个人申辩,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二章监控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领导机构,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

第八条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业务的主管部门,在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管理、检查、指导的同时,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并负责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制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有关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及计划。

第九条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实验室评估工作。

第十条人事处作为学校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并对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处作为学校学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包括对学生学习状态及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毕业生及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等。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控的同时,负责社会用人单位对本学院各专业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评价意见的搜集和处理。

第三章监控内容及程序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验与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工作、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等。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质量监控

教务处作为学校专业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依据《安徽财经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专业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专业建设及评估工作,其中特色专业每年由各学院自评一次,并将自评情况向分管教学校长及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教务处每两年对各特色专业进行验收评估;其它专业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各学院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在全面收集和综合分析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评价意见基础上,结合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以及各专业具体要求,具体负责各专业的建设工作,并对专业建设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其中新办专业建设规划要每年调整一次,其他专业建设规划每三年调整一次,相关工作情况要一同纳入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课程建设质量监控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安徽财经大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安徽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安徽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讲稿编写规范》以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课程和各级精品课程,分别在被确定后的两年、四年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

各学院(部)负责做好本学院(部)的课程建设工作,要严格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教材建设质量监控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教材建设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材奖励办法》等规定,每四年对各学院(部)进行一次教材建设质量评估。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一)教学检查。各学院(部)要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教学检查的管理规定》等规定,于每学期第二周组织实施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是否齐备、规范;教务处要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教学检查的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规定,于每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组织各学院(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课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状况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

(二)教学督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教学检查的管理规定》等规定,组织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随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授课质量、学生听课基本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生评教。教务处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一次测评,同时反馈给各学院(部),各学院(部)要将测评结果通知到教师本人。

(四)领导听课。人事处要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听课制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组织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部)负责人进行随堂听课,并将有关问题和信息及时反馈至教务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

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及各学院(部)应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津贴发放、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实验与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一)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实验实训中心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设置、撤销与调整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重点实验室遴选建设办法》、《安徽财经大学重点实验室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每四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合格评估。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协助教务处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等规定,每三年对各学院实验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评估。

(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学院(部)要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实习工作规定》等规定组织和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要对各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各学院(部)要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要对各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工作质量监控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关于调课的规定》、《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档案的规定》等管理规定,每两年对各学院(部)进行一次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状况评估。

有关评估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津贴发放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质量监控

学生处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安徽财经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等规定,组织和实施对各学院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的测评。学生处应将测评数据统计整理后形成分析报告,并反馈给各学院(部),同时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处及各学院(部)要根据测评结果认真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